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什么要求?
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在安裝使用前,低、中壓容器用液面計,應進行1.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液壓試驗;高壓容器的液面計應進行1.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試驗。
盛裝0℃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應選用防霜液面計。
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面計。
用于、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應有防止泄露的保護裝置。
要求液面計指示平穩的,不應采用浮子(標)式液面計。
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計。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